罗政发〔2012〕1号
罗屯镇招商引资风险抵押金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增强机关干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经党委政府研究,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特调整完善招商引资暂行办法。
一、缴纳对象及要求
镇机关干部,其中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必须缴纳,中层以下干部自愿缴纳。
二、缴纳标准
副科级以上干部每人交纳风险金2000元;中层以下每人缴纳1000元,也可以缴纳2000元。
三、任务目标及考核措施
副科级以上干部必须完成地方级税收4万元,中层以下缴纳1000元的必须完成地方级税收2万元,缴纳2000元的必须完成地方级税收4万元。未完成年度任务目标的,风险金交乡财政。所缴纳的税金必须为本年度新上项目或公司上缴的税金。
罗屯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