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为有力打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控制违法生育,进一步调动群众关心参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决定对计划生育实行奖励举报制度。举报情况经查实,对举报有功人员视情予以经济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利用超声等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的,予以奖励3000—5000元;举报他人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选择人工终止妊娠的,予以奖励1000—3000元。
二、举报非法为他人施行摘取节育环、人工终止妊娠、输卵(精)管吻合等计划生育手术的,奖励500—3000元。
三、举报为他人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奖励500—3000元。
四、举报变造、伪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及其他违法行为的,予以奖励500—1500元。
五、对举报人姓名、地点、电话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六、奖励兑现根据举报人的意愿,有取不同的方式,可以设密码或直接从银行专户转入。
七、举报人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向市计划生育局、市卫生局举报。
特此通告
201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