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台县畜牧兽医局
关于印发全县畜牧系统推广随机抽查工作
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各畜牧兽医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市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济政字﹝2015﹞107号)和鱼台县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畜牧工作实际,特制定《鱼台县畜牧系统推广随机抽查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鱼台县畜牧系统推广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鱼台县畜牧兽医局
2016年1月19日
鱼台县畜牧系统推广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鱼台县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推进我县畜牧部门随机抽查工作,增强执法效能,结合我县畜牧工作实际,特制订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市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方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济政字〔2015〕107号)和鱼台县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为我县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提高执法服务水平,降低服务和监管成本。
依法监管。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落实监管责任,确保监督检查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各负其责。市局有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本科室(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随机抽查工作。
公正高效。转变监管理念,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制定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畜牧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的畜牧执法机构,下同)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内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县畜牧兽医局有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及各畜牧兽医站负责梳理各自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全面梳理,认真制定本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凡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执法和检查事项,都要列入清单;凡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各科室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送局办公室,经主管领导审核确认后上报县政府,并最终由县政府以《鱼台县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形式对外发布。县局有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要及时向县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反馈随机抽查事项变动和调整情况。
责任主体:县畜牧兽医局有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
进度安排:2016年3月31日之前底完成随机抽查事项梳理,并将梳理情况上报局办公室。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各科室开展监督检查,除有初步证据或线索证明明显涉嫌违法、由畜牧部门依法立案查处的外,均须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应当按照全面覆盖、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县局有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根据监督检查工作需要分别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
畜牧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畜牧部门分级建立。上级畜牧部门开展随机抽查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从下级畜牧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调执法检查人员。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责任主体:县局有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
进度安排: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工作应于2016年3月31日前完成;检查对象名录库原则上应于2016年4月15日前完成。
(三)分类选择随机抽查方式
开展随机抽查,可以根据机构设置和监管工作需要,采取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方式。定向抽查是指根据检查对象类型、性质、行业等特定条件,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检查对象名单进行监督检查。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进行监督检查。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要根据检查工作实际结合应用,确保执法效能。
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开公正,在采取摇号、机选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时,应当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抽查过程,确保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责任主体:县局有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
进度安排:2016年5月1日起实施。
(四)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根据本部门监管对象情况和畜牧业生产经营特点合理确定,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列入“黑名单”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具体抽查比例和频次由县局有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
责任主体:县局有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
进度安排:2016年5月1日起实施。
(五)强化随机抽查结果应用
抽查工作结束后,检查单位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并按照《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及时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严禁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责任主体:县局有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
进度安排:2016年5月1日起实施。
(六)推进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
县局有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应当将严重违法违规市场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按照规定途径和程序推送至全国、全省、全市、全县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全国、全省、全市、全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纳入企业社会信用记录,与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惩戒,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责任主体:县局有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
进度安排:2016年5月1日起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进随机抽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县局有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务必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指导和业绩考评,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
局机关有关科室要具体细化推进随机抽查的任务和步骤,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对工作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培训
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相关科室和单位要加强畜牧执法人员培训,加快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局机关有关科室要根据本工作安排的要求,制定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对随机抽查工作再具体、再细化、再安排,确保随机抽查工作落实到位,收到成效。
附件:1.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执法检查人员名录
3.随机抽查对象目录
附件1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事项名称
|
事项内容
|
事项依据
|
抽查主体
|
监管对象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鱼台县畜牧兽医局
|
养殖场(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
|
兽药经营许可证
|
兽药经营许可证办理
|
《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3月国务院令第404号)
|
鱼台县畜牧兽医局
|
兽药门市部
|
动物诊疗许可证
|
动物诊疗许可证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
|
鱼台县畜牧兽医局
|
动物诊疗机构
|
执业兽医师注册
|
执业兽医师注册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
鱼台县畜牧兽医局
|
执业兽医
|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生鲜乳运输许可证
|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生鲜乳运输许可证办理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10月国务院令第536号)
|
鱼台县畜牧兽医局
|
生鲜乳收购站
|
种畜禽生产经营证
|
种畜禽生产经营证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二条
|
鱼台县畜牧兽医局
|
种畜禽场
|
附件2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单位
|
执法证件编号
|
执法范围
|
李月山
|
男
|
51
|
鱼台县畜牧兽医局
|
08-002395
|
畜牧执法
|
薛垂喜
|
男
|
36
|
鱼台县畜牧兽医局
|
08-002394
|
畜牧执法
|
龚秀芳
|
女
|
46
|
鱼台县畜牧兽医局
|
08-002398
|
畜牧执法
|
张传兴
|
男
|
36
|
鱼台县畜牧兽医局
|
08-002397
|
畜牧执法
|
刘尊杰
|
男
|
32
|
鱼台县畜牧兽医局
|
08-002396
|
畜牧执法
|
附件3
随机抽查对象目录
涉牧责任主体名称
|
法人代表/联系方式
|
负责人/联系方式
|
地址
|
证照号
(许可证、工商执照等)
|
生产经营范围、
生产经营品种
|
鱼台县程哲养猪场
|
程哲
|
13455584456
|
鱼台县李阁镇四联村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号:370827101140025
|
生猪的养殖销售
|
鱼台县复生养鹅场
|
刘复生
|
15554177085
|
鱼台县王鲁镇碌毒屯村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号:370827101160001
|
鹅的养殖销售
|
鱼台县曹峰肉鸽养殖场
|
曹峰
|
15376509535
|
鱼台县李阁镇曹集村
|
工商:370827600193641
|
肉鸽养殖销售
|
鱼台县文赫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
|
文赫
|
13705374996
|
鱼台县鱼城镇菜园村
|
工商:370827NA000579X
|
羊的养殖与销售
|
鱼台县天福养殖场
|
李保忠
|
13153730199
|
鱼台县唐马镇随庄村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号:370827101150012
|
生猪的养殖与销售
|
鱼台世发畜禽养殖有限公司
|
王珍珍
|
13562770780
|
鱼台县谷亭镇街道办事处汪庄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号:370827104130024
|
鹌鹑的养殖销售
|
鱼台县运通养鹅专业合作社
|
张长运
|
15064744099
|
鱼台开发区米滩村
|
工商:370827NA000208X
|
鹅的养殖销售
|
备注:1、涉牧责任主体是指从事种畜禽、饲料、兽药、生鲜乳和畜禽养殖、收储运、屠宰等畜牧业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出栏生猪50头以上、肉牛10头以上、肉羊50只以上、肉鸡500只以上、蛋鸡存笼1000只以上的畜禽养殖户,以及所有种畜禽场、奶牛场均要统计在内。
2、此表由局具有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及局属单位,由办公室汇总。
3、此表务必在2016年1月26日前上报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