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08270102610
行政许可
兽药经营许可
服务指南
鱼台县畜牧兽医局发布
2015-09-10
目 录
一、办理要素………………………………………………3
二、办理流程………………………………………………4
三、救济途径………………………………………………5
四、表单填写………………………………………………7
正 文
事项名称:兽药经营许可
编码:3708270102610
(二)实施机构
(三)申请主体
(四)受理地点
(五)办理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4月国务院令第404号)第二十二条:“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六)办理条件
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
2.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
3.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4.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七)申请材料
1.《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兽药技术人员证书及复印件;
3.业主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企业名称预登记和经营场所、设备、仓储设施证明。
办理时限:法定30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咨询地址:鱼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咨询电话:0537-6211285;
电子邮箱:yutaidongjian@163.com
窗口受理:鱼台县畜牧兽医局兽药饲料监察科。地址:鱼台县鱼新二路西首。联系电话:0537—6211285。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进行受理。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书面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到办理单位领取。本证有效期5年。
(四)流程图
兽药经营许可流程图
(一)投诉。
1.投诉事项
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可以进行投诉:
①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
②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的;
③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蛮横的;
④接收申请人宴请或钱物的。
2、投诉受理
县畜牧兽医局兽药饲料监察科明确岗位责任,责任到人,县畜牧兽医局信访科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
3.投诉处理
(1)对信函投诉举报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及回复;
(2)对网络投诉举报应当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及恢复;
(3)对当面投诉举报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投诉渠道
(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①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
②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的;
2.行政复议受理机关:
①鱼台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受理机构为鱼台县法制办公室,地址:鱼台县人民政府院内。
②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受理机构为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济宁市浣笔泉北路17号,联系电话:0537-2966466
四、表单填写。
《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 请 日 期: 年 月 日
受 理 日 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
填 表 说 明
1. 本表须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也可以自制,用A4纸打印,一式二份。字迹不清、项目填写不全者不予受理。
2. 企业类型:指合资企业、外国独资企业、国内企业等。
3. 经济性质:指国有、集体、私营、股份等。
4. 经营范围:指兽药类别,如生物制品、抗生素发酵、原料合成、口服溶液剂、片剂等。
5. 本表所填写人员应为企业专职工作人员。
6. 根据需要,本表格填写项目可另附页。
7.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由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其它兽药由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8. 本表签章复印件无效。
申请编号:
1.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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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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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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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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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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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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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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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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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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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仓库地址及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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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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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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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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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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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兽药经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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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定代表人
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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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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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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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企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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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经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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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固定资产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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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流动资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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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专营或兼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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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批发或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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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营业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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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利润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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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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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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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用房 m2 冷库 m2
仓储用房 m2 其它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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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职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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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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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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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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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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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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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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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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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县级以上或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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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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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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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兽药经营证字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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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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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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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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