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08270102614
行政许可
生鲜乳准运证明许可
服务指南
鱼台县畜牧兽医局发布
2015-09-10
目 录
一、办理要素………………………………………………3
二、办理流程………………………………………………4
三、救济途径………………………………………………5
四、表单填写………………………………………………7
正 文
事项名称:生鲜乳准运证明许可
编码:3708270102614
(二)实施机构。
(三)申请主体。
(四)受理地点。
(五)办理依据。
1.《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10月国务院令第536号)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生鲜乳运输车辆应当取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发的生鲜乳准运证明,并随车携带生鲜乳交接单。”
2.《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2008年11月农业部令第15号)第二十八条:“生鲜乳运输车辆的所有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生鲜乳运输申请。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车辆进行检查,符合规定条件的,核发生鲜乳准运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六)办理条件。
贮存生鲜乳的容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在挤奶后2小时内应当降温至0-4℃。
(七)申请材料。
生鲜乳运输申请书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咨询地址:鱼台县畜牧兽医局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咨询电话:0537-6211285;
电子邮箱:yutaidongjian@163.com
窗口受理:鱼台县畜牧兽医局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地址:鱼台县鱼新二路西首,联系电话:0537—6211652。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进行受理。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书面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到办理单位领取。本证有效期2年,有效期届满需要重新办理,办理途径与新办一致。
(四)流程图。
(一)投诉。
1.投诉事项
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可以进行投诉:
①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
②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的;
③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蛮横的;
④接收申请人宴请或钱物的。
2、投诉受理
县畜牧兽医局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明确岗位责任,责任到人,县畜牧兽医局办公室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
3.投诉处理
(1)对信函投诉举报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及回复;
(2)对网络投诉举报应当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及恢复;
(3)对当面投诉举报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投诉渠道
(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①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
②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的;
2.行政复议受理机关:
①鱼台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受理机构为鱼台县法制办公室,地址:鱼台县人民政府院内。
②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受理机构为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济宁市浣笔泉北路17号,联系电话:0537-2966466。
四、表单填写。
生鲜乳运输申请审批表
车辆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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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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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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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运载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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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所有者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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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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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运输地域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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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的主要奶站或乳制品生产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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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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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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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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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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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乳准运证
发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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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有效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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