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08270102609
行政许可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许可
服务指南
鱼台县畜牧兽医局发布
2015-09-10
目 录
一、办理要素………………………………………………3
二、办理流程………………………………………………5
三、救济途径………………………………………………7
四、表单填写………………………………………………9
正 文
事项名称: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编码:3708270102609
(二)实施机构
(三)申请主体
(四)受理地点
(五)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71号)第二十条“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申请人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2.《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 第7号)第二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
(六)办理条件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
1.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2.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3.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4.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
5.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
6.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
(七)申请材料
申请(更换)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行政许可,应当向鱼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提交下列材料:
1.《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纸质,1份,加盖镇街兽医站公章;
2.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3.设施设备清单;
4.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管理制度文本、养殖档案;
6.人员情况,聘用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协议及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咨询地址:鱼台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
鱼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咨询电话:0537-6211285;
电子邮箱:yutaidongjian@163.com
(1)窗口接收。鱼台县畜牧兽医局行政许可审批窗口,地址:鱼台县行政审批中心一楼,咨询电话号码:0537—6211285。
(2)信函接收。地址:鱼台县老政府综合楼二楼,鱼台县畜牧兽医局,邮编:272300,联系电话:0537—6211285。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进行受理。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书面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到办理单位领取。本证有效期1年,有效期届满需要重新办理,办理途径与新办一致。
(四)流程图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许可流程图
(一)投诉
1.投诉事项
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可以进行投诉:
①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
②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的;
③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蛮横的;
④接收申请人宴请或钱物的。
2、投诉受理
县卫生监督所明确岗位责任,责任到人,县畜牧兽医局信访科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
3.投诉处理
(1)对信函投诉举报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及回复;
(2)对网络投诉举报应当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及恢复;
(3)对当面投诉举报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投诉渠道
(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①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
②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的;
2.行政复议受理机关:
①鱼台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受理机构为鱼台县法制办公室,地址:鱼台县人民政府院内。
②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受理机构为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济宁市浣笔泉北路17号,联系电话:0537-2966466
四、表单填写。
编号: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
申请人(签章)
申 请 日 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监制
填 写 说 明
1.“编号”由审核机关填写。
编号格式:年份+四位数字顺序号(“+”不用填写,下同)。
2.“申请人(签章)”由申请人如实填写。没有签章的,加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名章。
3.“经营范围”一栏由申请人根据从事经营活动范围填写,如:“生猪养殖”、“生猪屠宰”等。
4.“经营场所地址”一栏由申请人填写场所的具体地址。
5.“场所类别”一栏由申请人根据生产经营种类在对应的选择项“□”中划“√”。
6.“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由审核机关填写。
编号格式:发证机关所在行政区简称+动防合字第+年份+四位数字顺序号。
7.本申请表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或用蓝(黑)色钢笔填写,内容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