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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生鲜乳准运证明许可
业务手册
鱼台县畜牧兽医局发布
2015-09-10
目 录
一、前言…………………………………………………3
二、审批要素……………………………………………3
三、审批流程……………………………………………4
四、投诉举报……………………………………………6
五、表单及文书…………………………………………7
正 文
一、前言
本业务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要求编写。主要内容包括审批要素、审批流程、投诉举报、表单及文书等内容。
名称:生鲜乳准运证明
(二)实施机构。
鱼台县畜牧兽医局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三)审批对象。
生鲜乳运输车辆。
(四)审批依据。
1.《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10月国务院令第536号)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生鲜乳运输车辆应当取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发的生鲜乳准运证明,并随车携带生鲜乳交接单。”
2.《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2008年11月农业部令第15号)第二十八条:“生鲜乳运输车辆的所有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生鲜乳运输申请。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车辆进行检查,符合规定条件的,核发生鲜乳准运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五)审批条件。
贮存生鲜乳的容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在挤奶后2小时内应当降温至0-4℃。
(六)审查材料。
(七)审批证件。
(八)审批时限。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九)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审批咨询。
鱼台县畜牧兽医局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答复,没有明确规定或不便当场答复的做好记录,及时协调提出答复意见并告知咨询人。
三、审批流程
(一)收件。
1.接收。
鱼台县畜牧兽医局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地址:鱼台县鱼新二路西首,联系电话:0537—6211285。
2.登记。
对审批事项名称、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材料名称及份数进行登记,同时录入台账。
1.审核
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以及相关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2.补正材料。
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
3.受理决定。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进行受理。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书面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业务负责人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全面验收,审查合格的报业务主管领导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四)审批决定。
局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及时发放证件;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不予批准的理由。(五)审批流程图。
生鲜乳准运许可流程图
(六)决定公开。
审批决定在鱼台畜牧网进行公开。
(七)归档。
许可材料实行分类归档。项目办结后由鱼台县畜牧兽医局办理人员负责装订归档。材料实行日清月结、年终一次性集中存放制度。
(一)受理岗位和职责:鱼台县畜牧兽医局明确岗位责任,责任到人,办公室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
(二)投诉举报的处理:
1.对信函投诉举报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及回复;
2.对网络投诉举报应当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及回复;
3.对当面投诉举报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五、表单及文书。
生鲜乳运输申请审批表
车辆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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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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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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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运载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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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所有者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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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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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运输地域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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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的主要奶站或乳制品生产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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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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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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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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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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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乳准运证
发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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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有效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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