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许可
业务手册
鱼台县畜牧兽医局发布
2015-09-10
目 录
一、前言…………………………………………………3
二、审批要素……………………………………………3
三、审批流程……………………………………………6
四、投诉举报……………………………………………9
五、表单及文书…………………………………………10
正 文
一、前言
本业务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要求编写。主要内容包括审批要素、审批流程、投诉举报、表单及文书等内容。
名称: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编码:3708270102609
鱼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三)审批对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
(四)审批依据
《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通过,2007年8月修订)第二十条第一款:“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申请人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五)审批条件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
1.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2.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3.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4.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
5.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
6.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
(六)审查材料
申请(更换)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行政许可,应当向鱼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提交下列材料:
1.《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
2.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3.设施设备清单;
4.法人身份证;
5.管理制度文本、养殖档案;
6.人员情况,聘用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协议及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七)审批证件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九)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审批咨询。
鱼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答复,没有明确规定或不便当场答复的做好记录,及时协调提出答复意见并告知咨询人。
1.接收
(1)窗口接收。鱼台县畜牧兽医局行政许可审批窗口,地址:鱼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咨询电话号码:0537—6211285。
(2)信函接收。鱼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收,地址:鱼台县老政府综合楼二楼,鱼台县畜牧兽医局,邮编:272300,联系电话:0537—6211285。
2.登记
对审批事项名称、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材料名称及份数进行登记,同时录入台账。
1.审核
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以及相关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2.补正材料
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
3.受理决定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进行受理。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书面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1.现场验收。鱼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现场验收小组对申请单位及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全面验收,并及时进行现场验收,写出验收意见。
2.业务主管领导审核。由监督所负责人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局分管负责人签署意见。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及时发放证件;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不予批准的理由。
(五)审批流程图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许可流程图
(六)决定公开
审批决定在鱼台畜牧网进行公开。
许可材料实行分类归档。项目办结后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办理人员负责装订归档。材料实行日清月结、年终一次性集中存放制度。
(一)受理岗位和职责: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明确岗位责任,责任到人,畜牧兽医局办公室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
(二)投诉举报的处理:
1.对信函投诉举报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及回复;
2.对网络投诉举报应当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及回复;
3.对当面投诉举报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五、表单及文书。
申请与受理类。
编号: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
申请人(签章)
申 请 日 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监制
填 写 说 明
1.“编号”由审核机关填写。
编号格式:年份+四位数字顺序号(“+”不用填写,下同)。
2.“申请人(签章)”由申请人如实填写。没有签章的,加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名章。
3.“经营范围”一栏由申请人根据从事经营活动范围填写,如:“生猪养殖”、“生猪屠宰”等。
4.“经营场所地址”一栏由申请人填写场所的具体地址。
5.“场所类别”一栏由申请人根据生产经营种类在对应的选择项“□”中划“√”。
6.“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由审核机关填写。
编号格式:发证机关所在行政区简称+动防合字第+年份+四位数字顺序号。
7.本申请表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或用蓝(黑)色钢笔填写,内容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