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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请的受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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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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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符合饲料工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和仓储设施;(二)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三)有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人员、设施和质量管理制度;(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五)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六)农业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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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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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合一”后不需要提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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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实行“五证合一”的单位,仍需要提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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