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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台县畜牧兽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关键词:

鱼台县畜牧兽医局

2017-06-09


 
鱼台县畜牧兽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
事项
抽查
对象
抽查
内容
抽查依据
抽查
方式
抽查比例
和频次
抽查结果
公式方式
备注
 
1
生猪屠宰行业的监督检查
生猪定点屠宰厂
(一)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建设标准。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二)屠宰与检验情况。是否存在私屠滥宰、注水、加工病害肉等违法活动。检查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登记制度、生猪屠宰和肉品检验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的落实情况等。(三)经营管理情况。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质量追溯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落实情况,专用运载工具是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等。(四)证、章、标志牌管理情况。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是否落实企业生猪定点屠宰证、章、标志牌的保管和使用管理制度。是否存在冒用、使用伪造、出借、转让生猪屠宰证、章、标志牌等行为。
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整治结合
50%,每季度抽查一次
畜牧局政务公开栏、网站
 
 
2
种畜禽生产经营的事中事后监管
种畜禽场
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在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后法定要件的存续有效以及许可后生产、经营行为的合法性。
依据《畜牧法》、《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的有关规定
专项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50%,每年度1
畜牧局政务公开栏、网站
 
 
3
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畜牧业的监督检查
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企业
(一)生产、经营者有关证照是否齐全且合法有效。(二)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管理规范等的要求。(三)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是否符合有关法规规定。(四)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是否合法,及质量符合相应标准,标签、说明书等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和强制性规定。(五)生产、经营、使用等的记录、档案(台账)是否完备,符合有关要求。(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有关规定
专项整治、质量安全监测、执法检查、驻厂监督检查相结合
兽药经营30%,兽药使用30%,饲料生产100%;每季度抽检一次
畜牧局政务公开栏、网站
 
 
4
动物诊疗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动物诊疗机构
(一)是否具有规定动物诊疗的营业场所和设备设施;(二)是否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是否执行有关动物防疫动物诊疗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管理制度;(四)依法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事项。
依据《动物防疫法》等法规、规章有关规定
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100%;每季度抽检一次
畜牧局政务公开栏、网站
 
 
 
5
生鲜乳收购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
生鲜乳收购站
生鲜乳收购站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依据《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有关规定
查看相关资料、现场查看
 
畜牧局政务公开栏、网站
 
 
6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的事中事后监管
生鲜运输车辆
生鲜运输车辆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要求。
依据《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有关规定
查看相关资料,现场查看
 
畜牧局政务公开栏、网站
 
 
7
动物检疫的监督检查
拟检疫的动物、动物产品
(一)指派官方兽医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出具检疫证明,加检疫标志。(二)对符合有关规定的动物、动物产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以查验。
依据《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有关规定
现场检疫
100%;出证必检
畜牧局政务公开栏、网站
 
 
 
8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监督检查
养殖场户
(一)对公民、企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的检查内容。是否履行《动物防疫法》、《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主动配合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二)对乡镇(街道)畜牧兽医工作站的检查内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情况,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情况以及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情况等。
依据《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专项检查与不定期抽查、举报核查相结合
行政村的20%;每年春秋两季集中抽查
畜牧局政务公开栏、网站
 
 
9
畜禽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养殖场户
(一)是否存在未依法建立、按期保存畜禽养殖档案的行为(二)是否存在伪造畜禽养殖档案的行为。(三)是否存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畜牧业投入品的行为。(四)是否存在销售依法禁止销售的种畜禽的行为。(五)是否存在冒用畜产品质量标志的行为。(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依据《畜牧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专项整治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
 30%;每季度抽检一次
畜牧局政务公开栏、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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