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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求信息

户口迁出

关键词:

清河政府

2013-08-20

 

 

 

户口迁出
所需材料
1.三投靠”人员、干部工人调动、随军家属、投资兴业、购房落户等人员户口迁出,迁出人员需提供迁入地《准予迁入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2.服兵役人员需要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和《入伍通知书》。3.公民出国(境)定居人员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取得定居资格的有效证明(其中定居港、澳的,凭出入境部门管理颁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居民户口簿、居民**4.考入大中专院校的学生,在入学时自愿选择是否迁移户口。如本人自愿迁移,带下列材料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本人**、户口簿、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须知、户口所在村(社区)的相关证明
流程
向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材料,当场办理
收费
需办理迁移证的,根据鲁价费发[2006]231号文件,5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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