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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夏秋季征兵相关政策

关键词:

鱼台清河人民政府

2015-06-26

  2015年征兵时间:从2013年起,全国征兵时间由冬季调整到夏秋季。全国征兵时间从8月1日开始,9月1日批准入伍,9月5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
  入伍基本身体条件:男青年为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从2014年起,征兵将试行新的征兵体检标准,调整后的征兵体检标准为:
  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从上。
  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视力:应征男女青年的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采取准分子激光手术矫正视力的应征青年,手术时间距应征时间应在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正常。
  应征入伍程序:
  (一)网上登记。每年8月5日前,有应征意向的男性公民(含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可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及《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同时还应下载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报名表》、《登记表》、《申请表》),分别交所在高校征兵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应征入伍程序
  (二)初审初检。大学生在毕业离校或放假前,根据学校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学历证书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学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组织的初审初检,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需要领取兵役机关和学校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的《报名表》、《登记表》、《申请表》。
  (三)体检政审。大学生可在学校所在地或者入学前户籍所在地选择一个作为自己参军入伍的应征地。征兵开始后,应征地兵役机关会将具体上站体检时间、地点通知大学生本人,大学生可根据通知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学历证书,以及审核盖章后的《报名表》、《登记表》、《申请表》直接参加应征地县级征兵办公组织的体格检查,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将同步进行政治联审工作。
  (四)走访调查。政治联审和体检初步合格者,将由县级征兵办公室通知大学生所在镇街基层人武部,安排走访调查。
  (五)预定新兵。县级征兵办公室对体检和政审双合格者进行全国衡量,确定预定批准入伍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学历高的应届毕业生为预定新兵。
  (六)张榜公示。对预定新兵名单将在县(市、区)、镇、街道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七)批准入伍。体检、政审合格并经公示的,由县级征兵办公室正式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学生凭《入伍通知书》办公理户口注销、享受义务兵优待,等待交接起运,统一输送至部队服役。申请学费资助的,还要将加盖有县级征兵办公室公章的《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优惠政策
  1、义务兵优待金标准。农村和城镇义务兵按不低于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发放优待金(鱼台县2015年度入伍义务兵优待金为每年12014元)。对到西藏、新疆或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界定的高原地区服役的义务兵,按当地优待金标准的2.5倍和2倍发放。
  2、高考被大学录取选择参军保留入学资格。对刚参加完高考,又参加了征兵体检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前接到高校录取通知书的,要及时将入伍情况通知录取学校,在办理入伍手续的同时,办理高校录取学生入伍保留入学资格的申请手续。高校将保留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出现役后的两年内允许入学,并按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一系列优待。入学生参加国防生选拔的,将优先录取。如果有一定学生接到多个高校录取通知书,选择其中的一所作为退役后入学的高校。
  3、大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1)享受优先政策。大学生入伍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政策以及体检绿色通道,大学文化程度青年未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高中以下文化程度青年入伍。(2)享受优待政策。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发放,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户籍所在地负责落实相关优待。(3)大学毕业生可选拔为军官。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应征入伍的士兵可被选拔为军官,所称选拔军官包括:大学生毕业生士兵提干、报考军队院校和保送入学。(4)优先选取为士官。对于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要优先选取;师(旅)级单位范围内相同专业岗位的士兵,在任职能力相当的情况下,应优先选取高学历士兵。(5)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应征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往届大学毕业生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尝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对应征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除享受规定义务兵优待金外,由户口所在地政府一次性给予本科毕业生2000元、专科毕业生1000元优待补助金。(6)享受升学优惠政策。高职(专科)学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退役大学生士兵入学或复学后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7)享受就业安置优惠政策。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出现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1年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按规定免费参加教育培训;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务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国有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一定数量的工作岗位择优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重点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8)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
  (9)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有关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10)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1)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
  (1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
  (13)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寄应征入伍优惠政策。高校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附寄应征入伍宣传单,宣传单主要内容包括优惠政策概要、报名流程指南、学籍注册要求等。
  (14)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学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新政策加上已有优惠政策,教育部门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政策体系初步形成:大学新生从收到录取通知书时,就能了解入伍政策和程序。高校学生入伍,不仅享受国家资助学费,而且复学有保障,可以转专业、优先转本校国防生,考研加10分、单列计划录取,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录取比例超过30%。退役后就业的,除按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享受专门就业服务外,各地还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计划的20%,专门用于退役大学生士兵。
  4、工作安置条件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士官股役满12年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4)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在报考公务员、参加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
  国家规定,边疆、民族地区乡镇机关招录公务员时,应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招录条例职位要求、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财政支付工资的各类工勤辅助岗位遇有空缺时,应首先用于接收由政府安排的符合岗位条件的退役士兵。
  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5%的工作岗位,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之间公开竞争,用人单位择优招录。
  用人单位应及时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尽快安排上岗,依法合理确定工资福利,接续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关系,保证享受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同等待遇,军龄10年以上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和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提供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享受国家扶持就业方面其它优惠政策。
  5、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经济补助的发放对象为2014年11月1日以后退出现役的,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但本人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按照每服役一年4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实际工作情况,适时调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按照每服役一年4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实际工作情况,适时调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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