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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年”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键词:

鱼台清河人民政府

2015-05-04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市驻鱼各单位:
  《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5年5月1日正式施行,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办联合下发《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鲁府法发〔2015〕4号),确定济宁等6个设区的市为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改革第一批试点单位。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济政办字〔2015〕31号文件印发了《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年活动工作方案》。为抓好《条例》贯彻实施和济政办字〔2015〕31号文的落实,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经县政府同意,定于2015年3月至12月在全县深入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年”活动,现将《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年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鱼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9日
 
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年活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全力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定于2015年3月至12月在全县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年”活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以贯彻实施《条例》为主线,以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为重点,以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目标,深入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年”活动,着力推动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突破,为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重点工作
  (一)及时启动“行政执法监督年”活动。成立县“行政执法监督年”活动领导小组,召开“行政执法监督年”活动动员会议,对“行政执法监督年”活动作出安排部署,为《条例》实施做好充分准备。
  (二)深入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将《条例》纳入2015年度领导干部学法及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通过政府常务会议、领导干部专题讲座、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等形式,扎实开展大规模、多层次的学习培训。把对《条例》的培训考试作为申领、审验行政执法证件、执法监督证的条件之一,对广大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进行普遍培训。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和各类新媒体,深度解读《条例》内容,宣传推广贯彻实施《条例》的好做法、好典型,对《条例》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为贯彻实施《条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制度建设。在落实好《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济宁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鱼台县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办法》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等相关配套制度。制定《鱼台县行政执法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编制行政执法监督流程图,搭建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资格管理和在线考试平台。建立全县行政执法网络监督系统,网上受理投诉举报,不断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四)创新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积极探索建立适合本镇街、开发区、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实际需求的行政执法监督体制;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在突出监督重点、完善监督形式、强化监督手段、增强监督实效等方面进行创新,不断加大监督力度。高度重视行政执法监督结果的运用,对发现的执法违法行为作出认真查处和严肃处理,通过行政执法监督促使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查找行政执法工作中的不足和差距,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五)落实行政执法监督责任。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各部门应加强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领导,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作为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事,真正放到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程。各镇街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本部门落实行政执法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应支持和督促本地区、本部门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经常研究和过问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具体情况,及时处理行政执法监督中的重大问题。
  (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按照《条例》规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政府法制执法监督队伍建设。选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充实执法监督队伍,同时面向社会聘请行政执法监督员,对政府法制机构和各级行政执法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给予支持和保障,努力提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能力,有效提升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权威性,让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成为阳光事业,防止权力滥用产生腐败,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不断开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新局面。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4月)。召开“行政执法监督年”活动动员会议,制定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年”活动方案,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市驻鱼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召开专题会议,及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于3月底前报县“行政执法监督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全面开展阶段(5月—11月)。安排部署“行政执法监督年”活动各项工作,开展学习培训和宣传活动,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确定行政执法监督示范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市驻鱼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并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报送县“行政执法监督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市驻鱼各有关单位在广泛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开展自查,及时总结经验,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年底进行检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行政执法监督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法制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行政执法监督年”活动工作。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市驻鱼各有关单位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切实加强对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年”活动的组织领导。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责任制,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确保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不断取得成效。
  (二)做好典型示范工作。要以我市被列为“全省行政执法监督试点单位”为契机,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坚持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积极打造行政执法监督示范单位。确定两个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和两个县直部门为示范单位,及时总结推广经验,确保示范单位在贯彻落实《条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上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三)开展监督检查。拟于今年上、下半年开展两次检查活动,对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市驻鱼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上半年重点检查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年”活动启动情况,《条例》学习培训宣传情况;下半年重点检查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年”活动总体情况,主要包括: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情况,行政执法监督10项基本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程序、监督结果的处理及责任追究情况。检查采取自查、报送材料、案卷评查、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具体情况将监督检查的结果向县政府报告,必要时向社会公布,并作为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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