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鱼台县民主评议镇(街、区)基层站所实施办法>的通知》(鱼纪发〔2013〕30号)文件精神,经镇党委研究决定,我镇于2013年12月16日组织镇机关干部,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法人代表,个体工商户,村两委成员和村民代表共123人通过集中开会、入户走访形式对我镇基层站所进行了民主评议。现将民主评议结果公布如下:
民主评议得分为100分的站所为:人社所、统计站、民政办、财政所、新农合办公室、供电所、派出所、地税分局、安监站、国税分局、工商分局;
民主评议得分后三名的站所为:有限电视服务站、移动营业厅、电信营业厅。
根据评议得分为100分的,授予“清河镇群众满意服务窗口”荣誉称号;评议得分后三位的,对站所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取消站所负责人和单位当年评先树优资格。
以上结果公示期为:2013年12月16日—2013年12月23日。
公示期间如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拨打监督电话或电子邮件反映问题。
监督电话:0537-6012247,电子邮箱:qhzbgs@163.com
附:2013年度清河镇基层站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结果汇总表
中共清河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3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