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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动态

清河镇处突应急预案

关键词:

清河政府业务工作

2013-08-18

 

   1、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镇派出所、镇信访办在最短的时间内将事件情况报镇维稳工作中心。

2、镇维稳工作中心接到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内准确整理好事件情况信息,分呈镇维稳工作中心主任、镇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分管副镇长,同时通报镇委办公室。

3、按分管副镇长、镇政府办公室主任、镇维稳工作中心的指示,再行呈报镇长。

4、镇维稳工作中心接到镇委领导、分管副镇长、镇政府办公室主任和镇维稳工作中心的批示或指示后,要在10分钟内传达至事件发生地政府和镇信访办、镇派出所,并随时掌握事件动态、发展趋势和采取的处置措施,汇总文字材料。

5、镇信访办、镇派出所按照相应级别的预案切实做好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以最快速度编发应急工作通报,供领导决策判断,最迟不得超过1.5个小时。

6、需要镇应急委前期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群体性事件,镇应急委领导应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工作。镇政府办公室主任、镇维稳工作中心主任和县信访办、镇公安局、参与群体性事件群众的主管单位等相关人员接到镇维稳工作中心通知后,要在20分钟内集中到镇政府开会。会议研究判断事件情况,明确分工,确定进一步工作方案,统一指导处置工作,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

7、镇维稳工作中心同时通知车队或船只做好外出准备,随时等待命令赶赴现场。

8、需要调(借)用其他单位或个人交通工具的,按照镇应急委主任(镇长)的批(镇)示,立即执行。

9、镇维稳工作中心按照镇(应急委)领导指示精神,将事件信息和处置情况上报县应急办,最迟不得超过一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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