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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动态

清河镇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关键词:

清河政府业务工作

2013-08-18

 

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总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认真落实各项突发事件防控措施,确保我镇在发生突发事件后最大限度消除其危害为目标。着力构建高效有力的组织领导指挥体系,确保早部署;构建灵敏准确的监测预警体系,确保早发现;构建准确及时的信息报告体系,确保早报告;构建严密有效的预防控制体系,确保早处置;构建坚实可靠的医疗救治体系,确保早治疗。广泛动员群众,开展群防群控,全面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切实把突发事件的处置纳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确保突发事件的处理有序进行。

二、实施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开展突发事件的监测监控,预测分析,及时准确地发出预警;同时做好物资、人员、技术准备。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疾病预防、卫生监督和紧急救治体系的建设,设立专项资金和监测资金,确保有效开展工作。

    (二)政府领导,统一指挥

突发事件发生后镇政府应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完善应急工作体系和机制,实行首长负责制和工作责任追究制。

    (三)分级负责,协调配合          

突发事件处置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原则。各部门在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职责分工,按照“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调查、及时救治、及时控制”的要求,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

(四)科学防治,依法处置

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严格遵循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手段,科学、依法、有效地开展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镇范围内突发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的处置。

四、突发事件的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将突发事件划分为:一般性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

一般性突发事件:指在全镇局部地区发生,对社会秩序、人身安全影响相对较小,无扩散蔓延趋势。

重大突发事件:指在全镇发生,并有继续扩散蔓延趋势,对社会秩序、人身安全影响较大。

特大突发事件:指在全镇范围内发生,并有可能波及到其他地区、涉及人数多、出现大量病人或多例死亡,危害严重。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一)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突发事件发生后镇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的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应急指挥部)。

指挥部由党政办公室、派出所、卫生院、教办、财政所、城镇建设服务站、环保站、农业服务站、民政办、计生办、总工会、团委、妇联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镇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决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组织力量对重大和特大突发事件进行处置;

    2、对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应急处置准备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对各部门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开展表彰奖励活动;

    4、向县政府、县卫生局报告有关突发事件以及应急处置情况;

    5、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处置工作。

    (二)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镇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卫生局,由镇党政办公室主任兼任应急办主任,镇卫生院院长兼任应急办常务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

    二、各部门职责

    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制定工作预案,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镇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部门的工作预案。

    镇党政办公室:组织制定全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政策文件;组织召开部门协调会议,协调各部门共同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检查督导突发事件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向镇政府及镇领导报告有关工作情况。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突发事件处置所需药品、诊断试剂、医疗器械、消毒产品、防护用品等物资的生产和储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镇教办:指导、协调和督促学校实施突发事件处置措施;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疫苗接种、预防性服药、消毒和卫生管理等工作,防止传染病和食物中毒在学校发生和流行;收集教育系统信息,做好在校学生、教师及其家属的宣传教育。

    派出所:负责现场管制、疫区封锁和事件发生地交通管制及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实施对传染病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打击利用突发事件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巡逻防范力度,做好党政机关、金融网点以及公共设施等重要地区和单位的安全防范;严密互联网信息监控及网络运行安全监测,依法查处网上散布谣言、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恶意攻击党和政府的有害信息;打击攻击、破坏网络安全运行、制造网上恐怖事件的违法犯罪行为。

    镇民政办:加强传染病死亡尸体火化的管理;制定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政策;做好国内外团体、个人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捐助经费和物资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镇财政所:制定经费保障相关政策及方案;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储备基金,保证疾病预防、卫生监督和紧急救治体系建设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药械、医疗救治、疫情处置等所需配套经费的落实;将突发事件常规监测和预警的日常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城镇建设服务站、环保站:加强环境公共卫生设施管理和环境公共卫生管理,负责组织突发事件对水环境、大气危害情况的监测,并提出处理措施,加强对建设工地安全管理,协助卫生部门落实建设工地各项突发事件防控措施。

镇卫生院:设立常设工作机构,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有关技术方案,负责突发事件日常监测与预警,组织专家组判定突发事件级别,提出启动预案以及根据情况加强或撤销控制措施的建议和意见;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现场调查、检测和卫生监督,指导现场预防控制措施;及时收集、上报和通报突发事件有关情况;编制健康教育资料,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技术人员培训。

    镇总工会:参与突发急性职业中毒事件调查处置。

    团委、妇联:负责做好团员、青年及妇女、儿童的突发事件宣传教育工作。

    第三章  疫情的应急处置

    一、处置原则

    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按照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严密控制传染源和密切接触者、有效救治病人、减少死亡的原则进行应急处置。一般性疫情由镇政府应急办负责处置,重大疫情由县应急办负责处置,特大疫情由市应急指挥部指挥处置。

    二、适用范围

    疫情应急处置的适用范围是:在全镇范围内发生的甲类、新发传染病疫情,乙类或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其它造成或可能造成对公众健康严重危害的传染病疫情。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分级与处置按《清河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预案》进行。

    三、疫情分级。按县里的疫情分级确定。

    四、监测和预警

    1、监测机构:镇卫生院。

    2、监测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法定传染病及省、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开展监测的其他传染病。

    3、监测网络:建立和完善县、镇、村三级传染病监测网络。

    4、报告、举报电话及报告人:疫情报告、举报电话。

    (1)责任报告单位

    ①卫生院

    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③事件发生单位。

    (2)责任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工作人员、个体从业医生。

    (3)义务报告单位和报告人:除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五、报告核实与发布

    (一)报告

    1、责任报告人发现疫情后,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镇卫生院;

    2、镇卫生院接报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镇政府报告,同时向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镇政府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

    3、在报出疫情24小时内,镇卫生院向镇政府、县卫生行政部门上报核实情况;镇政府接到疫情核实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

    (二)核实

    镇卫生字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组织指挥有关人员,尽快明确疫情性质、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查明疫情的传播途径和分布。

    (三)发布

    由省卫生厅根据卫生部的授权,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传染病疫情信息。

    六、预案启动

    (一)镇卫生字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家组对疫情性质、级别及启动预案的时机进行评估,在12小时内提出要求启动镇级预案的意见,报镇应急指挥部批准。

    (二)镇政府应在12小时内作出是否启动预案的决定,并报县政府备案。

    (三)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在作出是否启动镇级预案的决定后,立即通知镇卫生院。

    七、应急处置措施

    (一)一般性传染病疫情

    1、镇政府应急处置措施

    (1)启动应急指挥部工作程序;

    (2)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疫情发生地领导参加的应急工作会议,听取卫生字关于疫情调查核实、控制处置、病人救治、专家评估情况的汇报和疫情控制工作建议;

    (3)根据镇卫生院的意见,启动镇应急预案;

    (4)经镇政府同意,确定疫区、决定对疫点或疫区采取的紧急措施;

    (5)组织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落实疫点、疫区管理措施;

    (6)督促各部门落实各项处置措施,并进行督查;

    (7)收集信息,分析动态,每日向镇政府报告疫情处置情况;

    (8)及时向镇政府报告需要协助支持事项;

    (9)根据需要适时召开有关工作会议;

    (10)按照镇政府的要求开展处置工作。

    2、镇卫生院应急处置措施

    (1)严控传染病源,切断传播途径。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采样检测,明确疫情性质,提出控制措施;确定疫点,根据需要向镇政府提出宣布疫区和实施疫区紧急措施的建议;加强对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与应急接种预防服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疫源地消毒和个人防护,预防交叉感染。

    (2)组织医疗救治,减少疫情损失。加强医疗救治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医疗机构做好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的隔离和治疗,做好病人的抢救和运转工作,根据疫情控制需要,及时合理调配医疗卫生资源。

    (3)加强监督执法,确保措施落实。强化卫生监督执法,加大对疫情报告、传染源管理、密切接触者隔离、疫源地和医院消毒,以及学校卫生、公共场所、饮食卫生的监督执法力度。

    (4)做好卫生宣传,消除社会恐慌。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宣传工作,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消除社会恐慌情绪。

    (5)及时评估效果,提出改进措施。组织专家及时进行控制措施效果评价,向镇政府提交疫情发展趋势评估、提交疫情升级或中止预案实施的调整措施建议。

    (6)规范疫情报告,保证信息通畅。全面收集应急处置工作信息,及时向镇政府报告疫情处置进展情况,确保信息报告及时、准确、真实。

    八、预案终止

    (一)镇卫生院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疫情处置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必要时请县级专家参加评估),向镇政府提出终止预案的意见。

    (二)镇政府根据镇卫生院终止预案的意见,作出终止预案的决定,并报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县应急办备案。

    第四章        保障措施

    快速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对全镇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是本应急预案的最终目的。为保证处置突发事件真正达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调查、及时救治、及时控制”的工作要求。预案所涉及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充分发挥现有设备和设施的作用,建立迅速、高效、有力的应急反应机制,在体系、人员、技术、物资和资金上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充分准备。

    一、体系保障

    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卫生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共同组成。

    卫生系统处置体系由公共卫生信息网络体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卫生监督机构应急处理体系、医疗急救体系组成。

    (一)公共卫生信息体系及时收集有关信息。

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应急救灾信息网、法定传染病报告网,具体负责对全镇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救灾防病等卫生事件信息的收集和上报。

    (二)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监督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责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在镇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快速处置,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有关违法和渎职行为的查处,医疗机构负责病人的抢救与治疗。

卫生监督机构负责重大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含放射事件)事件的快速处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挥技术支撑作用,开展实验室检测,并参加与之有关的现场采样;医疗机构负责病人的抢救与治疗。

    (三)医疗救治体系做好病人的快速救治。

    1、全镇重大伤亡事故的快速救治。

全镇医疗救治工作依托120急救,负责全镇重大医疗急救和突发事件的快速医疗救治。

   2、全镇传染病疫情的救治

镇卫生院负责重大传染病病例的医疗救治。

   (四)各部门应急工作体系。

    全镇各有关部门和存在有毒有害作业因素的企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应急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消除安全隐患,同时根据部门或行业特点作好处置应急事件的准备,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应急处置工作队伍,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准备。

    二、人员保障

    (一)加强镇应急卫生救治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救治能力。

    1、建立常设组织和值班制度。镇卫生院要加强镇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医疗急救应急卫生救治队伍的建设,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随时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

    2、建立全镇应急卫生救治队伍。以保证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需要。

    (二)加强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能力。

    1、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定期邀请有关专家,开展专题培训,使应急卫生救治人员及时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提高有关人员的专业技能和专业处置能力。

    2、开展应急处置模拟演练,提高应急队伍整体处置水平。定期组织疾病预防、卫生监督、医疗急救机构开展综合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件时的组织指挥、部门协调、现场控制、紧急救援的综合应对能力。

    (三)加强对有毒有害行业内有关人员的培训指导,提高处置能力。

使其掌握正确的处置方法和技能,以最大程度的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初期所造成的危害。

    三、技术保障

   (一)加强预警监测,掌握动态情况,及时消除危险因素。

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测预警工作,建立健全监测报告网络体系,有效开展对危险因素的预警监测。

镇环保部门要加强其环境监测机构的预警监测工作,对影响环境有害因素和可能造成公共卫生事件的隐患开展动态监测,同时做好与镇卫生院的信息互通,及时消除可能引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隐患,维护社会稳定。

   (二)利用先进技术,开展科学研究,实施干预措施。

鼓励开展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技术规范、现场处置措施、新发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等各方面的科学研究。镇有关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加强协调,共同攻关,提高全镇应对突发事件的检测能力。

    四、物资保障

   (一)提高应急和急救的快速反应能力。

    1、应急处置快速反应能力保障。镇疾病预防控制、监督机构应配备相对固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用车辆,以确保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2、全镇快速急救能力保障。急救队伍应配备救护车1辆,以确保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急救能力。

    (二)建立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制度。

镇指挥部应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的监测预警,组织储备用于突发事件流行病学现场调查与监测检验的便携式快速检测设备、试剂,用于医疗救护、现场处置的救治药品、医疗器械、消毒与个人防护的用品与设施。

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物资储备量,原则上应能满足处置一起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需要。

    (三)建立应急处置储备物资管理和更新补充制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工作,应根据处置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建立物资管理使用和更新补充制度。

    五、资金保障

    (一)确保日常突发事件处理运转经费。为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有效运行和日常运转经费,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二)建立应急储备基金。镇级突发事件应急储备基金列入财政预算,预案启动后,由指挥部统一安排使用。

    第五章     监督与考核

     一、监督

    (一)日常监督

    1、监督组织

    (1)卫生院按照《应急条例》的要求,对本预案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2)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对本部门落实预案相关内容情况进行督查。

    (3)指挥部不定期组织镇卫生院和指挥部其它成员部门,对有关部门落实预案情况进行督查。

    (4)上述督查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被督查单位和部门必须在一周内落实督查提出的改进意见,并向镇应急指挥部汇报整改情况。

    (5)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自觉接受镇人大对应急处置准备工作情况的监督和督查,以促进工作的开展。

2、监督内容

    (1)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机构贯彻执行《应急条例》的要求,以及落实本预案规定职责的情况。

    (2)有关部门应急机构开展应急准备工作情况。

   (二)应急处置中的监督

   1、监督组织

    (1)镇应急指挥部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情况进行督查。

    (2)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自觉接受镇人大对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的监督和督查。

    2.监督内容

    (1)镇政府有关部门执行预案规定职责情况,贯彻实施《应急条例》和本预案情况,制定本部门预案或方案情况,完成镇指挥部调派工作情况,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经费保证情况等。

    (2)省、市、县、镇领导对突发事件处置的重要批示落实和反馈情况。

    (3)镇有关部门履行应急处置职责情况,应急处置中各部门协调配合和政令畅通情况等。

    (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机构履行职责工作情况。

    (5)协助被督查部门解决工作中的困难,指导工作的开展。

    (6)协助督导对检查发现或举报的应急处置不力、带来严重后果部门和人员的查处。

    (三)督查报告和反馈

督查工作组完成督查任务后,应及时向组织督查的指挥部办公室和主管部门提交督查报告。

    二、考核

    (一)考核方式。各类突发事件处置完成后,负责指挥协调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

    (二)总结和考核评估。总结和考核评估内容包括:报告是否及时;数据资料收集是否齐全;突发事件等级确定是否准确和预案启动是否及时,以及是否适时对事件等级及其处置措施进行升降调整;情况通报是否准确及时;采取措施是否及时、科学、有效;人员、物资、经费是否及时到位等。

    (三)奖励与处罚。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表扬、表彰;对在应急处置工作失职的,按照《应急条例》的规定进行查处,并由纪检监察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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