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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清河镇纪检组织建设的实施办法

关键词:

清河政府业务工作

2013-08-18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中纪发〔201126号),积极推进我镇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进一步健全乡镇纪检组织

规范纪检组织设置。清河镇纪委经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镇党委和县纪委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乡镇纪委由书记、纪检干事组成,其中书记1名,纪检干事1名。乡镇纪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副职一级的干部担任。镇纪委设立办公室,负责纪委日常工作。

二、充分发挥乡镇纪检组织的职能作用

清河镇纪检组织主要职责。督促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在农村基层的执行情况;协助镇党委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镇行政区域内,开展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对党员干部行使权力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受理群众信访举报,调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纪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指导所辖纪检组织的工作和村务监督机构的工作;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纪委书记的工作职责。乡镇纪委书记应把主要精力放在纪检工作上,分管的其他工作应与纪检工作紧密相关。镇纪委书记参与镇党委工作决策、干部任免、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决定前的酝酿协商。

健全完善清河镇纪委工作制度。建立镇纪检组织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定期向县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镇纪委学习调研、工作例会、议事规则、总结报告制度、述职制度、绩效考评等制度及村党支部纪检委员例会制度,规范信访、案件检查等程序,使乡镇纪检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三、健全乡镇纪检干部作风管理制度

强化作风建设。乡镇纪检干部要做到“五严守、五禁止”,严守政治纪律,禁止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严守工作纪律,禁止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有关单位的案件处理、干部人事等事项;严守办案纪律,禁止以案谋私、违纪违法办案;严守保密纪律,禁止泄露信访举报内容、案件情况等秘密;严守廉政纪律,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对作风不实、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进行批评教育;对不适合从事乡镇纪检工作的,予以调离;对违纪违法的,坚决严肃查处。

四、建立健全纪检组织工作保障机制

提高镇纪检组织装备配置水平。镇纪委做到有牌子、有专用办公室、有必要的办公办案设备。办公办案装备应至少配有专用电脑、打印机。

五、积极稳妥推进农村纪检组织建设改革创新

加强农村基层纪检组织建设改革创新。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鼓励和支持各地积极探索、大胆探索、大胆实践,切实加强农村纪检组织建设。以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强化职能为重点,改革创新基层纪检组织的设置形式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农村纪检组织的职能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探索对农村基层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实施有效监督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促进农村基层干部依法行政、廉洁行政。

各行政村设立纪检委员,注重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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