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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台聚源供热有限责任公司集中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和供热价格的批复

关键词:

清河政府

2013-08-18

 

鱼台聚源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尽快出台鱼台县城区集中供热配套费和价格的申请》(鱼聚热字[2013]010号)收悉。根据《鱼台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十一次)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你公司集中供热配套费和供热价格批复如下:
 
  一、县城集中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
 
  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原有锅炉已供热的用户执行20元/m2,新接用户执行30元/m2,一次性收取。
 
  二、县城区2013-2014年采暖季供热价格
 
  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居民用户:18元/m2.年;非居民用户(商业):25元/m2.年。
 
  采暖期为100天左右。供热室内温度不低于16℃。
 
  望你公司接到通知后认真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抄报:济宁市物价局 宫振华县长 杜宏春常务副县长 县委办公室 县人大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县政协办公室
 
  抄送:县发改局 建设局 财政局 监察局 审计局 房管局
 
  鱼台县物价局办公室 2013年3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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