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台聚源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尽快出台鱼台县城区集中供热配套费和价格的申请》(鱼聚热字[2013]010号)收悉。根据《鱼台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十一次)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你公司集中供热配套费和供热价格批复如下:
一、县城集中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
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原有锅炉已供热的用户执行20元/m2,新接用户执行30元/m2,一次性收取。
二、县城区2013-2014年采暖季供热价格
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居民用户:18元/m2.年;非居民用户(商业):25元/m2.年。
采暖期为100天左右。供热室内温度不低于16℃。
望你公司接到通知后认真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抄报:济宁市物价局 宫振华县长 杜宏春常务副县长 县委办公室 县人大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县政协办公室
抄送:县发改局 建设局 财政局 监察局 审计局 房管局
鱼台县物价局办公室 2013年3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