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鱼台县房地产管理局 > 办事指南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核发 业务手册

办事指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核发 业务手册

关键词:

鱼台县房地产管理局

2017-07-07

3708270102104
行政许可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核发
业务手册
鱼台县房地产管理局发布
2015-09-10
 
一、前言............................................. 1
二、审批要素....................................... 1
三、审批流程....................................... 5
四、投诉举报....................................... 7
五、表单及文书................................... 8 
 
    本业务手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要求编写。主要内容包括审批要素、审批流程、投诉举报、表单及文书等内容。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核发      
编码:3708270102104  
(二)实施机构。
    1、鱼台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房管局窗口。具体负责项目登记、一次告知、分件、预售许可证打印及发放工作。
2、房管局开发办。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审查工作。
 ()审批对象。
    商品房预售许可:鱼台县城乡规划区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75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与预售商品房有关的工程建设。
   2.《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2005331由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设区的市、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第七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按约定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权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已完成基础工程,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十二条  房地产管理部门作出的准予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审批条件。
  1.相关材料真实齐全。
  2.带原件审核,留存复印件,并在复印件加盖公章。
 ()审查材料。
申请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应当向县房地产管理局驻鱼台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审批表;(领取填写)
2、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4、房地产开发项目计划批文
5、预售项目的不动产登记证 (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已经设置抵押的,应当提交抵押权他项权利证及抵押权人签署的书面意见);
6、预售房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项目的规划总平面图并标示出预售项目位置。);
7、预售项目的施工许可证;
8、建设用地工程规划许可证;
9、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进度安排、预售房屋套数、面积预测及分摊情况、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的具体范围、预售价格及变动幅度、预售资金监管落实情况、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住房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措施等)及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分户面积图;
10、预售项目的预测绘报告;
1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业主临时公约;
12、预售项目的工程施工合同及相关说明;
13、预售项目工程款拨付证明及发票(收据);
14、预售项目施工现场照片;
15、有征收(拆迁)安置房源的楼盘,需提供详实的拆迁安置户姓名、房屋位置、附属房(储藏室、车库、车位)等明细表和经拆迁人、受委托拆迁人、被拆迁人三方认可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未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的需提供安置补偿方案,预留安置房源。
16、其它需要说明预售项目情况的资料(楼房销控表、一房一价价格表、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交缴开发项目价款凭证、税收承诺书)。
以上所有材料提供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明“原件真实有效”并签名;另需提供配套费交费凭证。
 ()审批证件。
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日内,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房地产开发企业颁发、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日内,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应当说明理由。
()审批时限。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核发
法定时限:10  承诺时限:5
()审批收费。
审批事项不收费。
()审批咨询。
县房地产管理局驻鱼台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负责对以上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给予解释答复,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答复,没有明确规定或不便当场答复的做好记录,及时协调提出答复意见并告知咨询人。
(一)收件。
1.接收。
 窗口接收。县行政审批中心房地产管理局窗口,地址:鱼台县湖凌二路北首,联系电话:0537-6218299
2.登记。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
 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以及相关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补正材料。
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
(二)受理决定。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登录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资料审核。
     县房地产管理局驻鱼台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将审核材料移交县房地产管理局开发办,工作人员对相关文件资料复核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现场勘查。工作人员对项目进行现场勘查。
项目审查会议审核。按照审核流程,经项目审查会议审核后出具审核意见。
(四)审批决定。
局科室和分管领导根据项目审查会议审核情况,报局领导签署意见。
县房地产管理局驻鱼台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对批准项目发放相关许可,统一打印许可证书并加盖公章。
决定书送达。通知申请人到县房地产管理局驻鱼台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取批准文件。
(五)审批流程图。
见附录。
(六)决定公开。
审批决定(审批结果)在鱼台县房地产管理局网站(http://www.ytxfgj.com)公开。
(七)归档。
许可材料实行归类分档。项目办结后由局办公室统一交档案室装订归档。材料实行日清月结、年终一次性集中存放制度。
(一)投诉
1.投诉受理:县房地产管理局窗口首席代表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政务服务中心督查科负责对县房地产管理局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2.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3.投诉处理
①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②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③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④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渠道
县房地产管理局窗口电话:0537-6218299
政务服务中心督查科:3321069
电子邮箱:chenyu887@163.com
信箱:鱼台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房地产管理局窗口。
邮编:272300
(一)申请审批表。
见附件1
(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图样
见附件2
(三)工作流程图
见附件3
附件1
     
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审批表
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 
鱼台县房地产管理局监制
附件2
附件3
商品房预售许可外部流程图 
 

 

我要评论(114生活网会员可直接登录,如果还不是114生活网会员,请点击注册新用户!
  • 评论内容: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x

填写举报信息

提示:请填写您的实名信息,中国114黄页承诺对您的信息进行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