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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服务指南

关键词:

鱼台县房地产管理局

2017-07-07

3708270102104
行政许可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服务指南
鱼台县房地产管理局发布
2015-09-10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服务指南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4
(二)实施机构………………………………………………4
(三)申请主体………………………………………………4
(四)受理地点………………………………………………4
(五)办理依据………………………………………………4
(六)办理条件………………………………………………4
(七)申请材料………………………………………………5
(八)办理时限………………………………………………6
(九)收费标准………………………………………………6
(十)咨询服务………………………………………………6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7
1.提交方式……………………………………………………7
2.获取收件编号………………………………………………7
3.获取收件凭证………………………………………………7
(二)受理……………………………………………………7
1.材料补正……………………………………………………7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7
(三)办理进程查询…………………………………………8
(四)获取许可证明…………………………………………8
(五)流程图…………………………………………………8
三、法律救济…………………………………………………8
(一)投诉……………………………………………………8
(二)行政复议………………………………………………9
四、表单填写…………………………………………………9
申请表示范文本………………………………………………9
五、有关说明…………………………………………………9
 附件1…………………………………………………………10
 附件2…………………………………………………………11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编码:3708270102104
(二)实施机构:县行政审批中心房管局窗口
(三)申请主体:凡在鱼台县城乡规划区内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企业。
(四)受理地点:鱼台县政务服务中心房地产管理局窗口
(五)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75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45
2. 《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2005331由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6712
(六)办理条件
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七)申请材料
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应当向县房地产管理局驻鱼台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审批表;(领取填写)
2、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4、房地产开发项目计划批文
5、预售项目的不动产登记证 (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已经设置抵押的,应当提交抵押权他项权利证及抵押权人签署的书面意见);
6、预售房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项目的规划总平面图并标示出预售项目位置。);
7、预售项目的施工许可证;
8、建设用地工程规划许可证;
9、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进度安排、预售房屋套数、面积预测及分摊情况、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的具体范围、预售价格及变动幅度、预售资金监管落实情况、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住房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措施等)及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分户面积图;
10、预售项目的预测绘报告;
1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业主临时公约;
12、预售项目的工程施工合同及相关说明;
13、预售项目工程款拨付证明及发票(收据);
14、预售项目施工现场照片;
15、有征收(拆迁)安置房源的楼盘,需提供详实的拆迁安置户姓名、房屋位置、附属房(储藏室、车库、车位)等明细表和经拆迁人、受委托拆迁人、被拆迁人三方认可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未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的需提供安置补偿方案,预留安置房源。
16、其它需要说明预售项目情况的资料(楼房销控表、一房一价价格表、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交缴开发项目价款凭证、税收承诺书)。
以上所有材料提供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明“原件真实有效”并签名;另需提供配套费交费凭证。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延长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县房地产管理局驻鱼台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负责对以上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给予解释答复,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答复,没有明确规定或不便当场答复的做好记录,及时协调提出答复意见并告知咨询人。
窗口咨询地址:鱼台县政务服务中心房地产管理局窗口
电话咨询号码:0537-6218299
电子邮箱:ytfgj956@163.com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鱼台县政务服务中心房地产管理局窗口,
地址:鱼台县湖凌二路北首,联系电话:0537-6218299     
2.获取收件编号
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窗口人员在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申请人可现场领取。
3.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登录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及修正办法等。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537-6218299   
 ()获取许可证明
获取方式:窗口领取。
(五)流程图
见附件1
三、法律救济
(一)投诉
1.投诉受理:县房地产管理局窗口首席代表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政务服务中心督查科负责对县房地产管理局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2.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3.投诉处理
①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②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③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④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渠道
县房地产管理局电话:0537-6038881
政务服务中心督查科:3321069
电子邮箱:chenyu887@163.com
信箱:鱼台县政务服务中心房地产管理局窗口。邮编:272300
(二)行政复议
1.鱼台县人民政府,地址:鱼台县北环路,联系电话:0537-6211805           
2.济宁市人民政府,地址:济宁市红星中路19号,联系电话:2312163
四、表单填写
申请表示范文本
 

见附件2

五、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附件1
商品房预售许可外部流程图

附件2
   
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审批表
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
鱼台县房地产管理局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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