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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关键词:

鱼台房地产管理局

2012-03-01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职工个人每月按规定从工资收入中扣除的部分,这部分是个人的钱,归个人所有;二是单位每月按规定为职工个人缴存的部分,这部分是住房实物福利分配向工资货币转换的部分,相当于单位发给职工的工资,也归职工个人所有。它专门用于职工住房方面的消费,不能挪作他用。并且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是国务院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形式确定的,是一项强制性措施,是任何单位都必须执行的。建立住房公积金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单位和职工每月缴存一定数量的住房公积金,建立起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住房基金,使每个职工都能住上自己比较满意的住房。
    1991年,上海市率先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此后在全国推行。十多年来,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取得很大成绩。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公积金规模不断扩大,对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城镇住房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推动了以居民住宅为主的房地产业发展,促进了以物业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社区服务业发展。各地利用住房公积金建设了一批“安居工程”和经济适用住房,解决了一部分城镇困难居民的住房;不少城镇居民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住房,居住条件得到改善。国务院公布了《条例》,把住房公积金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实践证明,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的正确途径,应当坚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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