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许可申报材料装订顺序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审批表;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预售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已经设置抵押的,应当提交抵押权他项权利证及抵押权人签署的书面意见);
四、预售项目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
五、预售房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项目的规划总平面图并标示出预售项目位置。);
六、预售项目的施工许可证;
七、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进度安排、预售房屋套数、面积预测及分摊情况、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的具体范围、预售价格及变动幅度、预售资金监管落实情况、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住房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措施等)及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分户面积图;
八、预售项目的预测绘报告;
九、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科备案)及业主临时公约;
十、预售项目的工程施工合同及相关说明;
十一、预售项目工程款拨付证明及发票(复印件需加盖施工方章);
十二、预售项目施工现场照片;
十三、有征收(拆迁)安置房源的楼盘,需提供详实的拆迁安置户姓名、房屋位置、附属房(储藏室、车库、车位)等明细表和经拆迁人、受委托拆迁人、被拆迁人三方认可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未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的需提供安置补偿方案,预留安置房源。
十四、其它需要说明预售项目情况的资料(楼房销控表、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以上所有材料提供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明“原件真实有效”并签名;另需提供配套费、开发管理费及价格调节基金交费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