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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2、负责全县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3、负责全县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审查和确认房屋测绘成果,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4、负责全县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办理房地产转让、出租、抵押等有关事宜;
5、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核发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和商品房与销售许可证;
6、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审查、上报和业务指导工作;
7、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管理,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转让、租赁、抵押、商品房预售及房屋产权登记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县房屋鉴定工作;
9、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缴、代管和使用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