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是完全有隐私权的,而且还受到法律的保护,而这种权利更应该受到成年人的尊重。在《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27条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信件、电子邮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
虽然很多家长对此很不能理解,他们一味地认为了解孩子的行踪和动向是为了孩子好,再说了我是他的父母,为什么不能了解孩子的信件和邮件啊?万一对孩子一无所知,导致孩子出了事、惹了祸怎么办?
温馨提示:其实,尊重青少年的隐私和与青少年更好地沟通是两回事。家长只要及时地跟孩子做好沟通工作,能够正确对待和帮助孩子解决难题,孩子还是很愿意跟家长说心理话的。反之,一旦孩子了解父母窥视自己的隐私,就会失去对父母的信任,对本来这一时期的孩子就具有不太爱交流这一特征更加明显,从而更加不愿意跟父母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