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鱼台县原县造纸厂拟开发地块容积率调整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山东省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及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程序,现依法对“鱼台县原县造纸厂拟开发地块容积率调整”进行公示,若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实名书面向我局相关部门反映。
一、 申请单位: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 项目位置:湖陵四路东、鱼新一路南(原县造纸厂)。
三、 公示内容:因2012年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该地块周围道路红线加宽增加导致其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由65亩缩减至约54亩,致使该地块开发条件发生变化,为确保政府、企业双方利益,结合周围环境和市政设施的承载条件,依据有关规定,结合县的意见,原则同意在建筑容量不变的情况下,该宗地容积率由1.5调整至不大于1.75,商业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28%,绿地率不小于35%,停车率不小于60%。该方案于2015年7月29日鱼台县城乡规划局规划技术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四、公示地点:规划局网站:http://www.ytxghj.com/
五、公示时间:2015年7月30日-2015年8月8日
六、联系方式:电话:6216682
电子邮箱:ytghj6216682@126.com
邮寄地址:鱼台县湖陵二路建设局院内
七、附件:项目用地性质调整后位置图。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