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报要件:
1、建设单位填写《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表》;
2、建设单位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村委会签署的意见;
4、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准文件或备案证明(个人建房除外);
5、消防、环保部门意见(个人建房除外);
6、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7、规委会批准的规划方案(规划总平面图、鸟瞰图、尺寸定位图、日照分析报告、单体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单体效果图)及具有规划技术咨询资质部门出具的工程附图;
8、审查合格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蓝图及电子文档CAD格式各1份)(个人建房除外);
9、“一费制”办公室意见;
10、其他材料。
承诺时限:材料齐全并审查合格后7个工作日(公告、听证、公布、上报县政府、及补正手续时间不计算在此时限内)。
收费标准:不收费
窗口服务电话:0537-6346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