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报要件:
1、建设单位填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表》;
2、建设单位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划拨土地需提供划拨文件;出让、转让土地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出让土地的备案项目除外);
5、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准文件或备案证明;
6、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技术咨询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及用地红线图(纸质2份及电子文档CAD格式);
7、其他材料。
承诺时限:材料齐全并审查合格后7个工作日(公告、听证、公布、上报县政府及补正手续时间不计算在此时限内)。
收费标准:不收费
窗口服务电话:0537-6346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