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报要件:
1、建设单位选址申请书(包括项目位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投资额等),并经乡镇或开发区同意盖章;
2、建设单位填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表》;
3、建设单位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4、发改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及其它批准文件;
5、国土、环保等部门支持性意见;
6、提供具有相应规划技术咨询资质部门出具的1:1000的选址地形图(纸质2份及电子文档CAD格式),应体现位置、尺寸、四至、面积及周围现状与规划情况;
7、原址改、扩建的须附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一份;需拆建基地内房屋的,附送房屋产权证件等材料;
8、重点建设工程及大、中型建设项目应附送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技术咨询部门作出的选址论证意见;规划区外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确需选址的应提供规划技术咨询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
9、其他材料。
承诺时限:材料齐全并审查合格后7个工作日(公告、听证、公布、上报县政府及补正手续不计算在此时限内)。
收费标准:不收费
窗口服务电话:0537-6346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