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报要件:
1、建设单位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表》;
2、建设单位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准文件或备案证明;
4、人防、消防、环保部门意见;
5、土地使用权证;
6、规委会批准的规划方案(规划总平面图、鸟瞰图、尺寸定位图、日照分析报告、单体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单体效果图)及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技术咨询部门出具的工程附图;
7、审查合格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蓝图及电子文档CAD格式各1份)
8、“一费制”办公室意见;
9、其他材料。
(经规委会批准后的建设项目,依据有关会议纪要及招商项目的客观实际先行施工的,须提供建设工程放验线及批后管理跟踪表;未经规委会及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施工的项目,须出具执法局违建查处意见,符合规划的,方可办理。)
承诺时限:材料齐全并审查合格后7个工作日(公告、听证、公布、上报县政府及补正手续时间不计算在此时限内)
收费标准:不收费
窗口服务电话:0537-6346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