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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程序

关键词:

鱼台城乡规划局

2013-11-17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程序
审批事项的外网公示信息填报表
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办理单位
鱼台县城乡规划局
办理地点
鱼台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许可(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许可(办理)类型
行政许可审批
许可(办理)条件
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登记申请
申请材料
1:批准的 建设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
2:原址或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的,附1/5001/1000地形图一份(应标明原址用地界限或选址意向用地位置);尚未有选址意向的;待明确选址后补送地形图。
3:属原地址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须附送土地权属证件(复印证)一份
4:大中型建设项目应附送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作出的选址论证;
5:其他需要的图纸、文件等
许可(办理)程序
受理—审批—发证
承诺许可(办理)期限
材料齐7日,公示延长
收费标准
规划技术服务费1.5元/㎡(亦可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交纳)
收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鲁价费发[2003]34号
联系电话
0537-6216682
    注
 
联系人姓名
宋敏、乔伟
所在
部门
鱼台县城乡规划局
联系电话
6216682
E-MAIL
ytghj6216682@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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