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容积率,通俗地说就是一个小区的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容积率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重要指标之一,既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必须规定的重要内 容,也是进行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时必须严格控制的关键指标。
《城乡规划法》中明确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 允许建设的范围。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严格依据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于规模小的 镇、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可直接根据相关规划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作为规划设计条 件中重要的开发强度指标,必须经法定程序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并在规划实施管理中严格遵 守,不得突破经法定程序批准的规划确定的容积率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