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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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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台县城乡规划局

2013-05-17

       第一条  坚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服务质量,切实履行县委、政府赋予我局规划管理的职能,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服务承诺制是指机关按照职能要求,将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

       第三条  服务承诺制的主要内容

       1、推行政务公开。推行阳光规划,将服务事项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标准等向社会公开承诺,方便服务对象;将规划行政许可的办理案件、程序、时限审批结果、规划设计方案、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等通过规划网站、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增强规划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简化办事程序。按照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原则简化办事程序,明确办事条件,最大限度方便服务对象。

       3、一次性告知。属规划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有关事宜,在出现因手续、材料不完备等原因退回补办,或者未按规定程序、受理时限办理而不予受理的情况时,机关公务员应当在书面答复中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及办理程序和受理时限及要求。

       4、限时办结。承诺属于即来即办件的,则即来即办。属于承诺件的,保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审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详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规委会审批时间);审批建设工程立面效果图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临建许可证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验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不予许可的事项及时予以答复(节假日顺延)。

       5、经办人员外出,应委托或由分管领导安排其他同志代理其业务,并负责转达。正常上班时间,坚守工作岗位,能办的马上就办。重大或紧急事项需研究或请示后才能办理的,实行预约服务、延期服务。

       6、自觉遵守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坚持原则,恪尽职守,廉洁奉公,不徇私情,不变相捞取好处,严禁工作人员借服务对象办事之机,介绍中介、介绍工程承包、推销产品,杜绝吃、拿、卡、要现象。

       第六条  违反服务承诺制的惩处

       1、经办人员在办理业务时举止不文明、态度不和蔼的,给予批评教育;态度粗暴,与来访者发生争吵的,对责任人实行待岗学习处理并责令其向当事人赔礼道歉;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承办人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2、因个人原因造成群众不满意,致使群众应办理的业务拖延办理,且超过局限时办结制度规定期限未办结的,扣发有关工作人员当月的加班津贴;

       3、因个人原因造成群众不满意,延误群众的应办业务,致使群众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给予责任人扣发3-6个月的加班津贴;

       4、对故意刁难、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的工作人员,经核查属实后,扣发3-6个月加班费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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