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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台县城区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实施意见

关键词:

鱼台房管局

2014-10-01

 

为加快解决我城区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改善居住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3〕22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城区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政办字〔2014〕32号),现就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住房保障对象
住房保障对象是指鱼台县城区内有稳定工作而户籍不在鱼台县辖区的外来务工人员。
鱼台县城区的范围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房产管理局)划定。
二、房源供应与租金标准
(一)政府直接投资建设(包括改建、扩建、收购、社会捐赠)的公共租赁住房。外来务工人员的配租量不低于城区公共租赁住房总配租量的20%。租金标准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其租金由投资人按有关政策规定确定,并报物价部门和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三、申请住房保障的条件
(一)外来务工人员(含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户籍不在鱼台县辖区范围之中;
2.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含两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3.已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含一年);
4.持有城区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以办理日期为准),且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鱼台县辖区范围无私有住房或虽有私有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不含15平方米),未租住政府直管公房;
6.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住房保障: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鱼台县辖区内自申请之日止,上溯三年有住房转移或原住房征收且享受货币补偿的;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营业用房或其他非住宅房产的;
3.申请人有工商注册的;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5万元以上机动车辆的;
5.离异申请人自离婚之日起不满2年的(从离婚               证签发的时间计算)。
四、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提供的材料
(一)用人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1鱼台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报表;
2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为申请人办理的社会保险证明;
6住房承租及租金交纳担保书。
(二)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鱼台县城区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鱼台县城区居住证;
3现住房状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借住证明或鱼台县房屋权属证)和鱼台县房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4车辆登记查询证明;
5婚姻登记证明(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未婚人员提供原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离异人员提供离婚证和原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6已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
7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证明;
8提供住房、工商登记、劳动合同和婚姻状况等情况的查询授权书;
9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中证件、合同等原件经核实后退回,审核部门留存复印件。
五、申请审核程序
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申请人向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办理申请手续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对所提报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关责任。
(二)审查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监察等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在住房保障部门及用人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审查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向用人单位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三)登记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确定为配租对象,并予以登记;异议成立的,由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申报相反的程序退回用人单位。
住房保障资格有效期为一年。超过一年没有获得配租的,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复核。经复核符合保障条件的,保留其保障资格;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保障资格。
六、房源分配
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采用抓阄的方式进行第一,获得配租资格的申请人在房源分配时,采取现场抓阄的方式进行选房第二,抓取房源后,签订房屋确认书第三,承租人与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交纳相应费用,办理入住手续。
具体分配计划、配租规则及租赁合同文本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审定租赁对象时,应参照本意见第三、四条款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在房屋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房屋安置情况报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七、租赁管理
外来务工人员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和监督,按《鱼台县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政办发〔20114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工作要求
建立鱼台县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联审会议制度,对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协调和指导。各镇街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解决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的合力。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保障工作负牵头责任,同级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作。要加强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方面的信息公开,强化政策宣传。新闻媒体要注重舆论宣传引导,拓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为住房保障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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