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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9
编号:
申请单位(个人)
联系人
电 话
设置地点
结 构
广告类别
数 量
申请内容: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共 天
备注:
1、申请单位(个人)应当遵守申请内容,加强维护,发现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污浊、腐蚀、损毁的,应当立即修饰或拆除。
2、内容健康,符合环保要求,不得影响交通秩序。
3、确保场地清洁,无垃圾,不得影响市容市貌。
4、违反申请内容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后果由申请单位(个人)负责。
签 名:
年 月 日
中队长意见
大队长意见
分管局长意见
鱼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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