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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步推进农发资金筹措与财务规范管理

关键词:

经验交流

2013-02-04

 

    近年来,我省在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中,针对现代农业发展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的新途径、新办法,努力提高农发资金使用效益,为推动现代农业加速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拓宽筹资渠道,做到农综合开发投入多元化
财务管理的核心是资金问题。为此,我们注重在投入多元化上探索新路子,实现了多渠道筹资,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撑。
    (一) 适度加大财政实力强的市 (县)配套比例。在保证省以下财政匹配占国家投资40%的前提下,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县(市)财政加大农业综合开发投入力度,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吸引,推动地方财政多投入。我省哈尔滨和大庆两市财政状况较好,我们在确定农业综合开发重点项目时,以地方财政增加投入比例为条件,向两市倾斜。大庆市农业综合开发重点推广膜下滴灌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哈尔滨市重点建设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对此,我们在中央和省农发资金安排上都给予了重点倾斜。2010年和2012年,两市共安排农发中央财政资金4.5亿元,占全省的20%。在需要地方财政配套的1.8亿元中,两市财政匹配资金达到0.6亿元,占地方配套资金的30%,大大超过了其他市、县的配套比例。       
    (二)认真落实农民自筹资金政策。我省在农发资金筹集过程中,首先解决好农民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问题,坚持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充分征求项目区农民意见,鼓励群众自觉筹资和投工投劳。两年来,全省农民自筹资金达到 8.14亿元,占总投资的19.5%,农民投工投劳541万个工日,折资3.25亿元。
    (三)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增加投入。我们坚持只要有利于现代农业发展,有利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只要符合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和资金投向,具有自筹资金能力,不管什么所有制形式,都一视同仁予以扶持。在明晰产权所有的基础上,两年来,我们先后扶持90多家个体私营企业和170多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吸纳个体私营、民营企业向农业综合开发投资近3.84亿元。
    二、强化资金管理,确保农发资金使用效益最佳化  
    资金管理是搞好农发财务管理的前提条件。在资金管理工作中,我们把资金拨付和支出管理作为重点,确保农发资金使用取得最佳效益。
   (一)加快农发财政资金拨付进度,缩短资金在途时间。省、市(地)两级财政部门在年初人大会议批复当年预算后,立即将配套资金拨到县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接到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后,最迟在一个半月时间内就将资金拨到基层财政部门,有效地保证了农发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落实地方配套自筹资金,确保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在安排每年项目计划时,坚持把地方财政匹配能力和群众自筹能力作为先决条件,对不能完成配套及自筹资金任务的开发县不予立项。全省大部分开发县都已将配套资金纳入当年财政预算。2010-2011年,市、县财政共匹配农发资金1.1亿元,同时加大对群众自筹资金的管理力度,对当年要求立项的农发项目所城自筹资金,由受益村屯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落实,确保自筹钱、物按计划足额到位。
   (三)加强农发资金支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我省在批复项目扩初设计时,通过认真审核工程概预算,严格界定支出范围,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照上级批复的项目计划和工程概预算执行,并接受农发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农发管理部门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加强督查,对“挤占挪用”和“白条子”入账、大额现金支出等违规违纪现象,一经发现及时纠正处理。每年项目验收时,都对严重违规违纪问题予以能通报和严肃处理。如2009年双城市发生严重违纪问题后,首先由省里作出处理决定,接到国家农发办处理决定后,又暂停其2011年立项资格一年。
    三、建章立制,推进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规范化
    农业综合开发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业务量大,必须通过加强制度建设促进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一)加强县级农发办会计核算。我省基本实现了以县级农发办为会计核算主体,并将此作为立项的基本条件。现在,全省各县(市、区)农发项目的会计核算,都按照省财政厅颁发的《黑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报账实施细则》之规定,把各类项目的组织实施全部纳入到县(市、区)农发办统一管理,按照新的会计制度统一核算,实行报账制,有效解决了会计核算主体不一,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二)严格执行农发各项政策制度。我们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条例》等制度和法规,制定了黑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农业综合开发同步监督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农发资金使用范围及核算主体的硬性规定,增强执行规章制度的严肃性。特别是在落实县级报账制问题上,坚持做到“四有”和严把“三关”,即:开工有预算、预付有申请、审批有签字、施工有报告;严把项目资金拨付报批关、单项工程资金预决算审核关、报账票据审核关。

   (三)坚持经常性财务检查监督。一是立项前让项目区群众充分了解农发项目资金使用政策和相关财务规定,如资金结构、资金来源、资金运转、资金使用,资金管理等,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强化内审,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2010年,我们将省农发办计财处更名为计划账务审计处,增加了内审职能。新建立的计财审计处坚持做到对所有项目随时查、大型项目重点查、发现问题专门查,及时纠正农发财务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同时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和财政部专员办的检查。各县(市、区)每年都请本级审计部门进行一次审计。此处,坚持一年一验收制度,对审计和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召开专门会议落实整改,这些措施在实践中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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