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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强化目标责任制 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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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交流

2013-02-04

   自2009年以来,山西省农业综合开发以打造全省粮食生产核心区为目标,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三年间,全省共在15个县实施了28个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相继建成一批旱涝保收、稳产高产、抗灾能力明显增强的高标准农田,为发展现代农业和推进新农村建设作出了新的贡献。

    三年来,我省28个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区共建设高标准农田28.71万亩,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17.12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9.47万亩,新增农田林网防护面积20.89万亩,增加机耕面积16.6万亩;新增粮食生产能力62923万公斤,新增种植业总产值15193万元,农民收入增加总额9503万元。襄汾县2009年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区种植的1.1万亩小麦,平均亩产476.5公斤,较项目实施前三年平均亩产增加36.1%;比全县水地平均亩产增加13.6%,共增产139.2万公斤,增加收入278.4万元。
    与此同时,我省坚持把大面积推广农业科技作为提高耕地质量水平的重要抓手,积极探索农业科技推广费使用管理新机制。通过统筹实施省级科技示范推广项目,进一步探索建立了高校、科研单位与项目区资源互补、联合推广、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有效机制。全省项目区以示范推广玉米、小麦、棉花等新品种为主要内容,通过实施合理密植、科学施肥、土壤改良、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等综合配套技术,扩大良种种植面积7.26万亩,扶持了9个农技服务站,完善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1个,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农民技术培训达11.11万人次,使项目区农民对科技的承接能力得到显著提高。
    一、  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运作机制
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将其列为全省“十大强农惠农”工程之一。省农发办与相关县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通过建立“政府负责、农发机构牵头、部门协同作战”的运作机制,强势推进这项工作。同时按照“效益优先”的原则,坚持竞争立项,严格考核,优胜劣汰,从而保证了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一)统一规划明确重点,集中打造粮食生产核心区我省山地、丘陵、平原交错分布,地形复杂多样,其中平原区仅占全省国土面积的十分之二。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定,特别是“两个聚焦”的要求,结合我省“两山夹一川”的实际,项目区的确定主要围绕临汾、运城、大同、长治等平原盆地,并选择开发潜力大、基础条件好、粮食产量高、工作突出的县安排示范工程建设任务。要求项目区3年统一规划,坚持连续投入,分年组织实施,充分发挥上述地区水土资源优势,集中打造粮食生产核心区,以实现粮食稳产高产的建设目标。
   (二)整合资金金多元投入,努力扩大项目区投资规模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虽然单个项目投资量大,但要较快提升综合生产能力,仍需提高投入水平。多年来,农业综合开发在实践中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项目与资金管理制度体系,项目建设不仅综合效益明显,在规范管理上也对其他支农项目起着示范引导作用,因此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许多地方主动以高标准农男示范工程项目为平台,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整合其他支农项目资金,扩大项目区规模,提高项目建设标准,增强项目建设效果,以更发好地发挥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以2009-2011年太谷县侯城、阳邑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区为例,在农业综合开发投入3479万元资金的基础上,两地又先后整合或吸引其他7个方面项目资金达1725万元,进一步扩大了项目区投资与建设规模。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着力解决生产主要制约因素我省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立足项目区实际,始终坚持以改善基本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水平为重点,将55%以上的资金用于田间水利工程建设上,突出解决制约农业生产的灌溉问题,并采取综合配套措施,进行田水路林综合治理。3年来,项目区共新打或修复机电井835眼,埋设地下输水管道1453.9公里,修建衬砌渠道126.76公里,修筑田间道路685.3公里,营造农田防护林0.86万亩,进一步夯实了农业发展的基础,保证了示范工程整体效益的发挥。
    (四)规范管理强化监督,保障项目建设健康发展我省始终把规范管理、强化监督作为实施好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的关键。在资金管理上,严格执行农发财务管理各项制度,全面实行县级报账制,确保了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在项目管理上,认真执行项目和资金公示制、工程招投标制、监理制、专家评审制。特别在监督检查方面,除了加大中期检查和竣工验收力度外,2011年我省还引入社会中介机构, 对10个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全面进了竣工审计,对资金到位、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进一步增强了监督检查工作的实际效果。
    (五)完善机制加强管护,确保项目工程长期发挥效益针对农发项目工程数量多,分布广、管护资金难筹措等实际问题,我省在制定的《山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护制度》中,明确了工程产权、管护程序、管护经费筹集及管理等内容。各市县还结合实际制定了工程管护实施细则,因地制宜采取乡镇或村委会统一管护、联户经营管理、协会或合作组织管理、农户个人经营管理等多种模式,取得良好效果。如应县2009年成立农业综合开发管护协会,采取联户经营管理的方式,对于机井和办理变电等有利益回报的工程,鼓励有能力的大户投资,或由能力不足的小户合股投资建设,共同使用与管理。由于产权明确,管护经费落实,确保了项目工程长期效益的发挥。
    二、关于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政策的建议
    (一)适当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亩投资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亩投资标准与实际需求差距明显。特别是由于建筑材料、人工和机械费用不断上涨,致使工程造价增高,出现资金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在投资规模上的优势。此外,其他涉农部门同类型项目投资标准较高,这也增加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推进难度。近期我们通过对全省15个高标准农田示范项目县的调研,以及对太谷县2011年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区的典型调查,经测算,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实际投入每亩在1414元-1681元之间。因些建议,考虑建材价格、人员工资等生产成本不断上涨,以及各县立地条件、基础设施现状存在的差异等因素,其投资标准应控制在每亩1400元-1600元为宜。对于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项目区,亩投资标准可控制在1400元左右;对于立地条件较差,如我省亲分丘陵地区,亩投资标准可提高到1600元左右。
    (二)适当调整单个项目规模国家农发办下发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标准》,对各地高标准农田建设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但部分内容宜作进一步补充完善。针对我省立地条件南北差异大的实际,在建设规模上应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条件较好的平川地区以万亩或以上连片规划为宜;条件较差的平川地区可在总规模达到1万亩以上的条件下,分两片组织实施;丘陵地区由于沟壑纵横,地块分散,以5000-8000亩规划为宜。此外,适当考虑增加对占用农民耕地的补偿,同时对项目区的确定,应根据开发县具体情况,将“允许在1998年以前年度曾经实施过的项目区立项实施”,调整为“允许在10年以前实施过的项目区立项实施”,以更好地适应老项目区改造提升的实际需要。
    (三)土地治理两类项目不宜完全并轨我省耕地面积6080万亩,70%分布于山地和丘陵,中低产田面积占到耕地面积的71.1%。根据我省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开展的实际情况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相关标准规定,我们认为,平川区实施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的优势比丘陵区大,适合并轨;丘陵山区仍需继续实施中低产田改造项目。按照我省“十二五规划”,今后我省将以晋南、晋东南、晋中等平川区、产粮区为重点,充分发挥当地地势平坦、土地肥沃、气候温和、水源充足、耕地面积可连片规划1万亩以上等诸多优势,进一步夯实农业发展基础,集中打造我省粮食生产核心区。对于丘陵地区,多数中低产田地形复杂、田块支离、高低不平、水资源短乏,由于资金投入有限,很难一步达到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适宜继续实施中低产田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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