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公共文化场馆开放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公益性流动文化服务。
二、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29号)“‘十二五’时期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国家基本标准、公益性文化服务、公益性流动文化服务。”
2.《关于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9号)“(七)全面加强公共服务。大力实施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工程。”
3.《山东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3-2015)》(鲁政发〔2013〕18号)“2013-2015年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基本标准、公益性文化服务、公益性流动文化服务 免费享有影视放映、文艺演出、图片展览、图书借阅、科技宣传等为一体的流动文化服务;每个乡镇每年免费送4场地方戏曲,逐步实现每个行政村每年免费送1场戏;每学期中小学生免费观看两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
4.《山东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一、服务项目与内容:40.每个县配备勇于图书借阅、文艺演出、公益展览、电影放映等服务的流动文化车。”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鱼台县文广新局(鱼新二路老政府二楼)。
四、办理条件
无。
五、申请材料
无。
六、基本流程
无。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全年。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鱼台县文广新局。
(二)电话咨询:0537-6211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