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文化行业特有职业(工种)从业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规定》和《全省文化系统加强职业能力建设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见》要求,山东省文化职业技能鉴定所拟将图书资料馆员、舞蹈演员、陈列展览设计员等14个职业资格鉴定做为经常性工作进行,考核合格者颁发职业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技能鉴定的职业和等级
鉴定的职业:舞蹈演员、歌唱演员(美声唱法演员、民族唱法演员、流行唱法演员)、二胡/板胡演奏员、钢琴演奏员、陈列展览设计员、化妆师、影视演员、琵琶演奏员、扬琴演奏员、图书资料馆员、书法师、音响调音员、讲解员、照明设计师。
鉴定的等级:三、四、五级国家职业资格。
二、职业技能鉴定方式
各职业技能鉴定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进行,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均合格者,核发由劳动部门统一印制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三、关于鉴定申报条件
图书资料馆员、舞蹈演员、陈列展览设计员等上述14个职业鉴定报名条件见附件1。
四、报名、考试事宜
报名方式:个人或单位集体报名。
报名地点:济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人事科(济宁市环城北路4号)。
报名提交材料:《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附件2)两份、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彩色二寸照片四张。
鉴定考核费用: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鲁价费发[2005]174号)规定的鉴定考核收费标准,五级160元、四级180元、三级240元。
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报名咨询电话:0537-2314401
联系人:纪成芳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