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营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业务的企业:
(一)申办条件
1、有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具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
4、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生产设备和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5、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出版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6、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二)申报材料
1、印刷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申办印刷企业的书面申请;
3、章程,应载明企业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及来源、宗旨、经济性质、组织机构及其职权,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制度、劳动用工制度、章程修改程序、其他事项等11项内容;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学历要求初中以上);
5、经营场所证明文件原件(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的证明);
6、审计部门出具的资金审计报告(50万元的资金审计报告);
7、设备台帐及购设备的证明(购印刷机发票复印件);
8、企业所在位置平面图;
9、现场勘验证明(印刷企业经营场地及设备状况现场勘验登记表);
10、遵纪守法责任书;
1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A4纸张。
(三)申办程序
1、申办人向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提交书面申请,符合申办条件的领填《山东省印刷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按规定和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2、申办人持填好的《申请表》到所在地上级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3、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管理人员到申办企业的经营场所实地勘验,填写《印刷企业经营场地及设备情况现场勘验登记表》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4、申办人将《申请表》和准备齐全的申报材料报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审核,审核合格盖章后上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审核,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审核合格盖章后上报省新闻出版局审核,经省新闻出版局审核批准后,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
5、申办人持《印刷经营许可证》到县工商局申请登记注册,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二、申办包装装潢印刷业务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申办条件
1、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
4、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5、有必要的包装装潢印刷设备,具有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
6、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必须取得地、市级以上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7、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二)申报材料
1、山东省印刷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申办印刷企业的书面申请;
3、章程(载明企业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及来源、宗旨、经济性质、组织机构及其职权、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制度、劳动用工制度、章程修改程序、其他事项等11项内容);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学历要求初中以上);
5、经营场所证明文件原件(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的证明);
6、审计部门出具的资金审计报告(150万元的资金审计报告);
7、设备台帐及购设备的证明(购印刷机发票复印件等);
8、现场勘验证明;
9、企业所在位置平面图;
10、遵纪守法责任书;
1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以上材料均要求一式三份,A4纸张。
(三)申办程序
1、申办人向县文广新局提交书面申请,符合申办条件的领填《山东省印刷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按规定和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2、申办人持填写好的《申请表》到所在地上级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3、县文广新局管理人员到申办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实地勘验,填写《印刷企业经营场地及设备情况现场勘验登记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4、申办人将《申请表》和准备齐全的申报材料报县文广新局审核,审核合格盖章后由我局上报市文广新局审核,市局审核合格盖章后上报省新闻出版局审批,经省出版局审核批准的,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
5、申办人持《印刷经营许可证》到县工商局申请登记注册,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三、设立打印、复印单位的办理程序
⑴有企业章程;
⑵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⑶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且不在有住宿用途场所内;
⑷注册资本或资金数额不少于10万元(含购买设备资金);
⑸有必要的复印机、计算机、打印机、名片机等设备。
2、办理《印刷企业经营许可证》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⑴申请开办打字复印店报告。报告内容要包括:
1、 申请理由
2、 工商部门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
3、 经营范围
4、 企业性质
5、 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人)的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籍贯、现在住址,
6、 注册资本
7、 现有设备名称及净值
8、 经营场所详细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
9、 计划从业人数
10、业务来源。
⑵工商部门预先核准企业名称的通知;
⑶打字复印店内部管理制度;
⑷企业章程;
⑸填写两份《印刷企业经营申请表》。
⑹注册资金或资金数额证明(附验资报告或银行存期半年以上的存款证明);
⑺设备名录(应写明“XX店设备名录”,设备名录含设备名称、型号、购买时间、单价、设备总值等项目),并附经核准原件后的购货正式发票复印件,“出货单”不能作发票;
⑻电脑所使用的用于主要工作的正版软件授权许可序列号,并附经核准原件后的购货正式发票复印件,“出货单”不能作发票;
⑼经营场所证明(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或租赁合同必须标明租用面积);
⑽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