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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迅速学习贯彻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关键词:

鱼台交通运输监察大队

2013-11-06

    2012年3月30日,交通运输部部长李盛霖在全国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养护现场会上传达学习了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简称《条例》)。他强调,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年度重点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切实明确职责要求,落实应尽管理责任,为校车安全运行和保障学生安全出行发挥交通运输部门应有的作用。
 
  李盛霖指出,《条例》的出台充分体现了政府对民生问题的高度重视。实施好《条例》,为学生上下学营造安全便捷的交通环境,既是有关部门的共同责任,也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配合好教育、公安部门做好有关工作,重点从四个方面切实履行应尽职责。
 
  一是大力发展城市公交和农村客运。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各有关部门的支持,从财政投入、税费扶持、用地保障、道路通行和设施建设等方面积极完善政策措施,不断提高城市公交和农村客运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是在城市公交和农村客运线路的规划、审批中加强与教育部门的沟通协调。要充分了解、考虑学生和学校的需求,在设点布局、公交线路和班车开通上把两者有机衔接起来,尽量提高学生乘坐公共交通的比例。
 
   三是提高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水平,做好校车行驶路段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完善农村地区开通校车的公路沿线标识和交通安全设施,做好相关标识的设计。要积极联系相关部门,主动了解农村公路校车线路的情况,严格按照标准设置好相关的标识、标线、标牌,做好必要的防护工作,做好公路的维护,为学生提供更加安全的出行条件。
 
  四是按照《条例》明确的“校车享有通行优先权”的规定,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教育引导运营车辆驾驶员,采取有效措施主动让行校车,为校车安全行驶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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