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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务公开范围、内容及形式

关键词:

鱼台住建局

2014-03-19

 一、实施范围。站总支。

 二、主要内容。党的基层组织要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既要全面公开本级党内事务,又要突出重点,及时、具体地公开基层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不断增强基层党务公开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同时还要注意体现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相结合,做到二者相辅相成、资源共享,相互推进。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包括执行中央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本部门、本单位业务工作的重大决策及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及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的研究决定及落实,涉及党员、群众利益的重要措施及落实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包括本级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重要典型宣传报道以及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等情况;

  3、党组织管理情况。包括本级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党员干部年度考核和创先争优,基层组织建设主要活动及开展,党员发展、管理和民主评议,党代表推选及党组织换届选举,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4、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包括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5、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包括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查处等情况;

 6、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党务公开的方法和时限。

党的基层组织要针对不同的公开内容和范围,合理确定公开的方法、形式和时限,做到因地制宜、简便易行。

  1、公开方法。对列入公开目录的例行公开事项,应主动予以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站总支备案;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由站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后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对于党员、群众申请公开的事项,经基层党组织研究认定可以公开的,应向申请人公开或通过在相关公开载体上设置“点题栏”、“回音壁”等栏目,向党员或群众公开;党组织认为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并将申请办理情况报站总支备案。对于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可通过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和其他会议等方式进行公开,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促进党组织与党员、群众之间的互动与交流。

  2、公开形式。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和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务公开的平台和载体建设,做到图表与文字相结合,传统与现代相结合。在注意公开内容的准确性、科学性的前提下,讲究可读性和艺术性。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应通过采取党内会议、文件、通报、公示或内部网络等形式进行公开;需要向群众公开的,应通过采取党务公开栏、为民办事服务窗口、板报、局域网等形式进行公开。在公开地点上,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坚持快捷、便民、实效的原则,做到固定地点与流动地点相结合。

  3、公开时限。公开时限服从公开内容,应做到动态公开与常态公开相结合。对于决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办事机构等固定内容应长期公开;对于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应定期公开,一般每半年更换一次,每季度微调一次;对于为民办事、重要工作落实情况等动态性、阶段性工作,应根据进展情况适时予以公开;对于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临时性、应急性工作应及时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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