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 业务工作 > 由于建设单位未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所造成施工单位上缴税金增加,施工单位可否执行新税率标准?

业务工作

由于建设单位未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所造成施工单位上缴税金增加,施工单位可否执行新税率标准?

关键词:

鱼台住建局

2013-10-18

2005年1月1日前竣工的建设工程,由于建设单位未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所造成施工单位上缴税金增加的,可根据省建设厅鲁建标字[2005]14号文件规定的税率计算税金。

我要评论(114生活网会员可直接登录,如果还不是114生活网会员,请点击注册新用户!
  • 评论内容:
企业文化更多
客服中心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x

填写举报信息

提示:请填写您的实名信息,中国114黄页承诺对您的信息进行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