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 业务工作 > 由于建设单位未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所造成施工单位上缴税金增加,施工单位可否执行新税率标准?
2013-10-18
2005年1月1日前竣工的建设工程,由于建设单位未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所造成施工单位上缴税金增加的,可根据省建设厅鲁建标字[2005]14号文件规定的税率计算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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