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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外就医小提示
王庙镇2010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已于近日印发,根据省市有关文件,市外就医补偿手续进一步简化,现就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办理转诊手续    参合人员因病到市外医疗机构就医,需先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本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办理网上转诊登记,并咨询所选择医院是否属于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此为落实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互认制度),如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型享受当地规定的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参合农民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其住院医院须为县级以上国有综合医院方可享受报销,并享受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
二、报销补偿手续     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出院后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身份证、病案首页或出院小结(需盖有住院医院的病案章)、费用汇总清单、住院专用票据报销凭证联原件报送至本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经区新农合办公室审核后予以拨付。
三、报销补偿标准     参合农民在二、三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可纳入补偿部分,扣除起付线500元,起付线以上的二级按50%,三级按35%报销,个人封顶线5万元。

如果因其他保险需要相应材料,需提前复印留存,因材料一旦归档后,非审计、稽核等工作不予查询。